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一般都按照
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要约可以对承诺约定期限,那么,如果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呢?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黄石合同法律师在线咨询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要约要成立,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以一份要约不应当有两个承诺期限,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是明确合理的。但同时要约也可以是特殊的意思表示行为,特殊要约行为的承诺也应当是特殊的,有时是两个条件,甚至有多个条件。故若是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期限是否相互冲突,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要件,据此再确定要约的效力,以及承诺的期限。
黄石合同法律师在线咨询承诺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以信件所载明的日期起算;
(3)如果信件没有载明日期,应按信封发出邮戳日期起算;
(4)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要成立,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以一份要约不应当有两个承诺期限,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是明确合理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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