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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医疗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0-08-08 14:5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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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2)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因此,应对患方提供的票据加以严格的审查。
    (3)继续治疗费的计算。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专家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例如,在著名的湖北“龙凤胎案”中,双胞胎患儿的237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即是通过法医鉴定加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及项目的规定,因而使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不应按进口同类药物计算。
    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在湖北“龙凤胎案”终审判决290余万的赔偿额中,后续康复治疗费约占赔偿总额的82%续2003年4月24日23版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由于医疗事故处理造成的损害而延误工作的患者所损失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则根据他因缺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进行计算。如果收入超过发生医疗事故当年员工平均年薪的3倍,则计算为3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发生的前一年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计算。在具体计算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误工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患者本人收入的损失,而不是由于患者的治疗造成的患者家庭的损失,应注意区分患者的损失工作费用由家人陪同费用。
    (2)要求赔偿失去工作补偿的患者应该有一份工作,无论其收入是固定的还是固定的。退休的老年人(寻求其他工作的人除外,请参见下文),尚未开始工作的婴儿,儿童和在校学生无法要求赔偿失去的工作。在正常情况下,患者的工作单位应签发遗失证书,但必须检查证书的真实性。如有必要,可要求患者签发可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3)误工日期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实践中,一般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为依据。
    (4)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5)《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院伙食费是指因医疗事故住院的患者,医生应支付给患者的餐费。具体数额是根据发生医疗事故的国家机关总参谋部的标准计算的。
    4、陪护费
    陪同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应根据发生医疗事故当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关于这笔补偿费,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万一发生医疗事故,请放心,先保留所有证据。然后,我要编写一份残疾评估报告,因为残疾评估报告是赔偿的基础。犯罪者不仅需要赔偿医疗费用,还可以申请其他费用,但其他费用也需要得到证明,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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