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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享受条件。
因工负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和因公、因战致残以及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治疗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享受条件。
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应当退出生产和工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治疗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算基数;
受伤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算基数。
员工旧伤复发的治疗
(1)治疗旧伤复发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治疗。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工伤的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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