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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武汉刑事律师咨询

2022-01-12 19:54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关于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的问题,下面卓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关于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的问题,下面卓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武汉刑事律师咨询
 
  1、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
 
  武汉刑事律师咨询(1)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
 
  武汉刑事律师咨询(2)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批捕后办案单位证据不足怎么办
 
  1、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
 
  3、现行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尚无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8条至第90条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卓律网进行一对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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