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4-02-29 18:06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p> 担保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指当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同后,债权人对于担保借款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 </p> <p>

担保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指当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同后,债权人对于担保借款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可以分为定期给付债权和分期给付债权。定期给付债权是指因连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每个确定期间结束后会产生一笔新的债权,因此,对于这种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每个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分别计算。而分期给付债权是指约定的分期履行的债权,尽管合同约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债权本身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对于这种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

有学者对分期给付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是一个整体,但由于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上将债权分为多个数额、履行期限不同的独立债权。因此,债务人应在各个相对独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应按每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分别计算起算。

对于诉讼时效起算方式存在分歧的问题,应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考虑,尤其是对于金融债权。在担保借款合同中,我们还提供了一个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模板,该模板规定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