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等,这些措施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用,不得对其他人采用。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其性质是预防性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和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强制措施与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规定,目的是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行,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变更或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