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流程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程序,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
刑事庭审的第一步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合议庭由审判长和两名陪审员组成,他们将负责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接下来,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必须在开庭前最迟十天送达给当事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庭将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在必要时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步是通知被告人和辩护人,要求他们在开庭前五天提供出庭作证需要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明确的证人和鉴定人名单,以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和鉴定人名单,同时也要提供拟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复印件和照片。
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检察院,以便对方能够做好准备。
在庭审前三天,法院会传唤当事人,并将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前三天送达给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如果有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通知未能送达到他们的地址,法院会及时告知公诉机关或辩护人。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向公众透明。
刑事案件的二次开庭表示第一次开庭后,法官认为案件情况还未完全查清,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
刑事案件的宣判是在法院进行的,审理完毕后可以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判决宣告后,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十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如果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十日内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必须进行公开。当庭宣告判决时,法院应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时,应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判决书也应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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