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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怎样进行上诉

2024-03-01 15:35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当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上诉材料提交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被诉行

导读:当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上诉材料提交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起诉状等。

一、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案件的上诉程序:

当事人应当书写上诉状,并递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提起诉讼。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或者指派其下级人民法院来办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进行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

1. 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 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起诉状;

4. 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立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 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 必须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要求;

5. 原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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