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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具体是多久的

2024-03-02 01:30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是六个月。在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时效会中止,包括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

导读: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是六个月。在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时效会中止,包括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以及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形。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超过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提起不动产案件诉讼,超过五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提起其他案件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 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
  5.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请示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6.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等。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所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主要包括:

  1. 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 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 不适用调解原则;
  5. 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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