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刑事自诉案件通常较为轻微。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流程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 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
2. 自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审理和宣判。
二、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
1. 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 立案的标准
1)程序标准:自诉人具备起诉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并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告诉,法院应当受理。被害人不能告诉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告诉,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属于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3. 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法院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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