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党纪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理的影响时,首先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有违纪行为而又涉嫌犯罪的党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过党纪处分机关审查,认为对其实施党纪处分已经足够惩处其违纪行为的,可以不移送司法机关。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免予刑事处理的党纪处分是可能存在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免予刑事处理的党纪处分在派出所能够开具无犯罪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派出所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无罪证明。而免予刑事处理的党纪处分并不等同于无罪,它仅仅是在纪律上对党员的处理,而非司法程序上的无罪判决。
因此,虽然免予刑事处理的党纪处分可能意味着该党员不会因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他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可能性。党纪处分与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不能简单地因为受到党纪处分就可以开具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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