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刑事鉴定文书是鉴定人员对案件进行鉴定的结论和意见,具有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刑事鉴定文书对于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刑事鉴定文书的传递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鉴定文书的送达应符合一定的时限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刑事鉴定文书应当在鉴定书面成文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鉴定文书送达的时限,确保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了解鉴定结果,行使其诉讼权利。
刑事鉴定文书的送达形式也需符合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刑事鉴定文书应当复印后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鉴定机构应当在送达刑事鉴定文书时,提供复印件给当事人,以确保当事人能够保留自己的一份复印文件,便于查阅和使用。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鉴定文书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刑事鉴定文书的送达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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