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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两家医院的医疗事故负责?

2020-08-11 11:4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对于涉及两家医院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责任划分应基于两方中哪一方更负责任,而主要过错的一方也更负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诊断错误或医疗事故而造成损坏的事件并不少见。关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的医疗赔偿责任,中国法律还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但它构成了对两家以上医院的治疗责任。过错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将理解由谁来负责两家医院的治疗和医疗过错的责任问题。
    1.两家医院的医疗故障由谁负责?
    当两家医院同时有医疗故障时,根据损害后果,当责任可以区分时,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每家医院应对各自造成的损害承担比例责任。当不能区分职责时,两家医院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谁来负责两家医院医疗事故的处理?”通常,如果治疗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医院进行的,并且存在医疗故障,则造成损害的医院应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承担部分或连带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也有某些标准,具体赔偿额应根据该标准计算。但是通常,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只是过失责任。毕竟,医院和患者不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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