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2020-08-13 11:0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的司法过错评估,得出存在医疗过失的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由医疗机构签发,并附有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凿。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相同。只要有关部门通过了鉴定判断,过失的一方应当执行有关判断。最重要的是经济补偿,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补偿标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什么呢?让我们卓律编辑的为大家谈论解读。
 
    1.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如果医疗行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过失进行评估,而结论是存在医疗过失,则《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对司法适用中若干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审判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应当申请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遗失工作费,医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津贴或伤残补偿金,伤残设备费用,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费。此外,《解释》还规定了营养和死亡赔偿。
 
    二、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诊治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因诊治造成的工作损失。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赔偿因医疗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前提是必须对他们进行司法鉴定,他们不能私下寻求价格或制造医疗麻烦。有关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录法律地图网站咨询相关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