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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毒品罪的区别

2020-08-18 14:5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涉毒一般指私藏毒品 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 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东西。他与贩毒有什么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又有什么区别?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

涉毒一般指私藏毒品 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 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东西。他与贩毒有什么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又有什么区别?
 
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4)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法律许可为经法律程序,而持有毒品的,无论其是将毒品用作研究或者是吸食都可以进行归罪。关于涉毒和贩毒的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毒品罪的区别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希望各位读者能够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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