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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样

2020-10-24 17:0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我们知道,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减少服刑期限的,但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而言的,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体现。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

我们知道,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减少服刑期限的,但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而言的,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体现。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样是什么?死缓如何减刑?
 
一、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样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二、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死缓如何减刑
 
1、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2、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与有期徒刑的减刑问题相基本相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与第一次判决即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前者为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刑执行的二年),后者不得少于十年。
 
3、附加刑的减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与有期徒刑的减刑问题相基本相同。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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