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生活实际中,有许多父母离世的家庭,小孩一般会由自己的兄姐照顾长大,此时兄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兄姐可以放弃监护权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生活实际中,有许多父母离世的家庭,小孩一般会由自己的兄姐照顾长大,此时兄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兄姐可以放弃监护权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兄姐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兄姐不可以放弃监护权,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
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当前社会中每个小朋友都是有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的,如果父母不在,规定了兄姐为法定监护人的,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进行卓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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