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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城市拆迁浪潮的到来,大量拆迁居民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补偿安置等诸多问题。面对诸多相关法律问题,许多被拆迁公民感到困惑,尤其是对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程序。再次,123律师网频道为您提供产权不明或有争议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产权不清的房屋是指符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房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包括产权不清的房屋;所有者死亡,无法确定继承人;车主下落不明,也没有法定代理人。
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是指产权关系有争议,产权人尚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但拆迁工作仍需进行。这就要求争议方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争议,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拆迁后。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解决这个问题,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拆迁人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尚未确定,拆迁人另行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人,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被拆迁人对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托管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过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办法》规定,对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托管人拟定。方案包括被拆迁产权不清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如何安置承租人。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批准安置方案。根据昨天公布的办法,需要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提交到最终回复申请人,总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方案的批准决定必须公开。
规定拆迁人应当对拟拆迁的产权不清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全内容至少应当满足正常估价的需要,包括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建筑结构、性质、装修程度、建筑面积等。
此外,拆迁人将与托管人(的当地分支机构)制定一个可行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