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更关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这个问题,本站通过网络整理出来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谁?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详细介绍。
《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现在明确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和调解程序。
第一,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第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雇主代表或企业代表由厂长或经理委派;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任命。雇主代表或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协商决定。
第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解决劳动争议。期满未结束的,视为调解失败。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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