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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

2021-08-17 15:3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邀请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是常有之事,不少人对于担保行为有一定的疑惑,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邀请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是常有之事,不少人对于担保行为有一定的疑惑,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
 
  担保人与主债人不可以相互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死亡的保证责任谁承担
 
  目前的实践中,保证人死亡后,对于继承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1、保证人死亡仍有财产应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属于人保,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保证在本质上应属于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据法学通说,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外,原则上可以继承。
 
  2、保证人的遗产应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保证是人保,人存在信用才有存在,人死信用归于消亡,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保证,当然要承担保证人死亡的风险。这也是人保的保证较之物的担保有所不足的地方。
 
  3、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担保人与主债人不可以相互担保,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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