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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夫妻一方欠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0-08-05 12:2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双方感情破裂后,要处理债务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债务问题是相对棘手的,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还?债务该由谁还?

双方感情破裂后,要处理债务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债务问题是相对棘手的,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还?债务该由谁还?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分解。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欠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2.其次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未进行大的投资,借款数额较大且明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负债。
(2)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虽然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指示,但是在夫妻债务方面,还是有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联系卓律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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