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关注职工对申请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案件的应诉意见问题。本网整理了员工对通过网络申请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案的应诉意见的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详细的介绍。
近日,重庆一家由廖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司,接到重庆垫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庭通知书》、《劳动仲裁通知书》,被告知该公司垫江营业所员工刘某已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解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诉请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廖律师经过研究,提出了自己的应诉意见,供本单位参考。最后,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单位与员工进行了顺利对账。
以下是廖律师对本案(员工申请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案)的应诉意见分析。
一、刘案的基本事实(证据)
1.1 .职工基本情况表,用以证明刘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1日。
2.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用以证明刘未参加单位的社会统筹保险。
3.从综合仲裁申请和公司介绍可知,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应低于1000元。
二。刘在劳动仲裁申请中的诉讼请求
1.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的回应: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应尽可能找出今年5月前我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协议解除。
结果分析: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2.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
我们的回应:不同意赔付。原因:
第一,本案属于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刘从入职到离职(2011年5月前)只有不到5年的时间(可能超过5年,但不到6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只需支付2.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三,其工资标准低于1000元(需要提交证据证明)。
结果分析:5.5个月工资。
3.未及时发放工资赔偿1000元。
我们应该:根据它的证据做出反应。
裁决结果分析: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我们未及时支付工资的,除支付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4.不安排其上班期间支付工资2800元。
该请求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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