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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能否互相担保

2021-09-30 15:1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要一起承担的,但是对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界定的,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不懂,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互相担保呢?下面就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要一起承担的,但是对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界定的,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不懂,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互相担保呢?下面就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能否互相担保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生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期间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大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权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卓律网免费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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