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注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的样本(包括实例)。本网站通过网络整理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含实例)的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详细的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职业和地址。
被告: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职业和住址。
诉讼请求3360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名称。)赔偿元的损失。
2.本案的所有法律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当陈述侵权事实和侵权后果。发生人身伤害时,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医疗情况等。应说明伤情,法医鉴定时还应说明结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说明侵权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我在此传达
甘肃省xx人民法院
见证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注:1。如果投诉书是手写的,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投诉书应在A4纸上。
2.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诉讼副本。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体检单、伤情证明、护理证明、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应与投诉一起提交。
[示例1]
原告:陈东,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3360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50元,共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的所有法律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陈因公车纠纷,向从陈雇主处租用的陈福建索要医药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大打出手。住在一起的原告及其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说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之后,原告到兰州市xx区人民医院就诊6天,花费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伤情为A级轻伤。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民警及时前往制止,并当场证明原告陈X的主人“破坏了门的一把暗锁,砸坏了一把竹椅,撕开了上衣的拉链,撕破了上身的内衣”。
原告认为,被告伤害了自己的身体,损害了自己的财产,应该进行赔偿。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依法起诉。请按要求评判!
我在此传达
甘肃省xx人民法院
见证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page]
[示例2]
魏贵,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兰州市xX区xxX路369号。
原告刘杰,女,1959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兰州市XX区XX西街15号。
法定代表人:程xx,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兰州XXX酒店有限公司赔偿第二原告19.5万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4月15日,A、B、C、D在被告的办公室登记了他们的旅馆住宿。两名女性A和B入住2007房间,D和另一名男性C入住酒店2009房间。第二天,C和B离开了被告的办公室;D退房2009房,与A合住2007房,D未满22周岁时,与A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D将A勒死,A尸体高度腐败后,D在2007室卫生间将其肢解后逃离现场。2007年4月1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兰州中院判决D赔偿A父母(本案第二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赔偿A父母死亡赔偿金18.7万元。在处理A的事务中,被告支付第二原告5000元经济资助。d兰州中院执行后,执行财产判决。2007年6月28日,兰州中院出具暂缓执行建议函,称:“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A的住宿费,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被告应保护A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告明知A和D没有结婚证,没有结婚,却允许A和D同居。而且D退役后,A与D仍被允许非法同居十余天,给了D杀害A的机会,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d现已执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第二原告依法起诉。请按要求评判!
我在此传达
甘肃省xx人民法院
外貌:魏x桂柳x杰
2007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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