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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漏是医疗事故吗?

2020-08-05 17:3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淋巴漏是甲状腺癌行颈淋巴结清扫术少见但对生命有潜在威胁的并发症,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导致乳糜液的积聚,引起局部皮瓣漂浮

    淋巴漏是甲状腺癌行颈淋巴结清扫术少见但对生命有潜在威胁的并发症,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导致乳糜液的积聚,引起局部皮瓣漂浮、坏死,那么,淋巴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卓律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如果发现有淋巴漏,或者医务人员在观察有无淋巴漏并发症的发生,而且在发病初期就给予有效抗生素防治感染,消除水肿,那么则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淋巴漏是并发症,并发症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医务人员也无法控制它的发生。
    一、什么是淋巴漏
    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3~4天,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ml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常见于颈部、腋窝、腹股沟区、膝关节内侧等部位的手术之后,因为这些部位淋巴管极为丰富,是淋巴液主要流经部位,所以极易出现淋巴漏。如果处理不当,可导致患者血容量减少、电解质紊乱、淋巴细胞下降及低蛋白血症,严重者甚至死亡。近年来由于电刀的广泛应用使淋巴漏的发生几率逐渐升高。
    二、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第一,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三至四天内,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毫升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如果发现有淋巴漏,或者医务人员在观察有无淋巴漏并发症的发生,而且在发病初期就给予有效抗生素防治感染,消除水肿,那么则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淋巴漏是并发症,并发症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医务人员也无法控制它的发生。
    第二,在发生淋巴漏以后,医务人员假如没有做到有效的消炎措施,或者任由其扩大感染,甚至引起了乳糜胸,那么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因为这是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起诉,要求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三至四天内,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至500毫升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切口有大量液体渗出,经久不愈,如果发现有淋巴漏,或者医务人员在观察有无淋巴漏并发症的发生,而且在发病初期就给予有效抗生素防治感染,消除水肿,那么则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淋巴漏是并发症,并发症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医务人员也无法控制它的发生。
    第二,在发生淋巴漏以后,医务人员假如没有做到有效的消炎措施,或者任由其扩大感染,甚至引起了乳糜胸,那么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因为这是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起诉,要求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综上所述,淋巴漏是术后的一种并发症,是有发生的可能性,假如医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的手术操作,也做到了防范的措施,那么就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反之,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疗机构负责把患者治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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