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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多年后是否还能申请国家赔偿

2021-10-25 09:4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搬离的,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房屋进行强拆,需要,那么,强拆多年后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卓律网免费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搬离的,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房屋进行强拆,需要,那么,强拆多年后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卓律网免费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拆多年后怎么赔偿
  
  通常情况下,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所以强拆超过两年,是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如果在中途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自中止原因消失后,可继续进行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强拆致使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强拆致使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可以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违法强拆的赔偿救济时间为2年,如果超过2年未主张赔偿损失的,被强拆的一方将丧失国家赔偿请求权,除非在2年内出现不可抗力等事由阻碍请求权行使的,诉讼时效中止,可自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房屋拆迁免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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