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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案件二审宣判

2021-11-05 17:0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近日,沈阳法院对发生在近年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件经过是一老太因胸闷气短走到沈阳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并且给其一片服用,经营者对老太量血压时突然倒地,经营者对老太实施心肺复苏时压断老人肋骨,老太家人就向法院主张赔偿,卓律网小编带大家往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卓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沈阳法院对发生在近年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件经过是一老太因胸闷气短走到沈阳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并且给其一片服用,经营者对老太量血压时突然倒地,经营者对老太实施心肺复苏时压断老人肋骨,老太家人就向法院主张赔偿,卓律网小编带大家往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案件宣判
  
  药店经营者在这起案件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实施心肺复苏的经营者具有毕业于医学院,具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有行医的执业资格,所以属于不属于非法行医
  
  2、实施心肺复苏者,在实施的过程中,遵守相关诊疗规范,对压断老人肋骨不存在过错。
  
  3、实施心肺复苏者,是在紧急情况下对老人进行救助行为,因此造成老人损害,用为协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老人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2、主观要件
  
  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
  
  3、客体要件
  
  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行为。
  
  4、客观要件
  
  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5、不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病人受损害的情形只能由医疗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药店经营者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之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当事人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属于合法执业,并且在实施心肺复苏时遵守诊疗规划没有过错,再次是秘于紧急协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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