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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3:57:26 阅读量:
首先,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孩子突发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剧增,孩子对他人的侵害导致的经济索赔,年龄增长导致的生活费用增加,价格因素导致的原有护理费不足等。
这个时候,育儿方或者孩子本人往往会要求增加育儿费。当然,如果双方都能心平气和的同意更改维修费,那才是最好的结果。但现实中,双方因为不再有配偶关系,也没有由爱转恨的感觉,很难就改变赡养费金额达成一致。未能达成协议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约定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儿童要求增加托儿费,他将被单独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不能就变更的托幼费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发生抚养权变更,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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