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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4:55:55 阅读量:
张阿姨和李叔叔十几年前开始同居。几年前,他们在浦口买了房子。但是,2011年,他们吵架了,张阿姨搬出去了。她提议分割房产,说房子的90%应该属于她自己。黎叔不同意,他们上了法庭。两位老人1995年相识,第二年同居。当时张阿姨已经离婚了,但她不知道的是,黎叔还有一个家。他直到2004年才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没有登记,但他们就像夫妻一样。2006年,他们在浦口某区买了新房子,第二年拿到了房产证,表明房子的产权是两人共同拥有的。当他们得到新房子时,他们翻新了房子并搬进去,开始了新的生活。
一直维持着平静的生活,直到2011年两位老人发生矛盾,张阿姨愤然搬出。但是这房子是两个人的。张阿姨要的是物业和里面的家具。
其实在这之前,张阿姨已经知道了,黎叔第一次和自己住在一起的时候还没有离婚。她觉得很难受,因为被对方骗了。所以她希望90%的房子都是自己的。此外,她还希望李叔叔给她5万元作为补偿。
在黎叔看来,张阿姨的要求完全没有道理。他说买房的钱一部分是自己做生意赚的,一部分是父母给的,他拿到新房后,父母和他们住在一起。大叔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不归张阿姨分。
去年,张阿姨将李叔叔告上了法庭。虽然双方各持一套说法,但除了房产证,他们无法拿出任何其他有力证据。
法院认为,虽然产权证是两人的名字,但没有注明两人所占的房屋份额。因此,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分别拥有50%的房子。至于张阿姨提出的5万元赔偿,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建议
按照我们的理解,他们不是夫妻,所以这个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两人在一起生活了这么久,但是房产并没有特别的保护,所有权要根据房产登记上的信息来划分,就像普通朋友合伙买房一样。
所以他说,如果产权证上没有特别记载,房子就一分为二,除非他们对谁占百分比有明确约定。
123律师网建议,当同居夫妇买房时,最好在登记房产信息时注明他们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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