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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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不是说只要向这些特定的机构实施诈骗行为的就一定会构成此罪,实践中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才行。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
  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
  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贷款诈骗罪会被判几年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内容贷款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的详细解答,相信大家对于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阿爸,可如果大家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网上免费律师咨询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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