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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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事项,那么受害人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执法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执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接下来,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木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于以上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的详细解答,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如果大家对该问题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找我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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