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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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农民工被包工头恶意欠薪的事件。对于这种行为,除了劳动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外,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还会立案侦查。将恶意欠薪列入刑法,对于农民工维权非常有帮助。那么恶意欠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恶意欠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经济处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恶意欠薪罪应该如何量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恶意欠薪的主要表现有什么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通过上文恶意欠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小编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同时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可如果大家对该问题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随时欢迎您来电,我们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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