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写好民事财产侵权案件代理词?

应当如何写好民事财产侵权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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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提高,财产的累积上面也逐渐增多,因此对于财产的占有也达到了一定的意识。应当如何写好民事财产侵权案件代理词?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应当如何写好民事财产侵权案件代理词?
  一、代理词内容
  首先按照具体格式写上开头,为尊敬的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你们好,然后提及自己作为代理人的身份。在文章主体部分加入现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并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观点罗列。最后写明你的诉讼请求,案由,相关支持的证据及法律条文。
  二、财产侵权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着财产权的一个被侵权的行为,那么其构成的要件是怎么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的呢?过错侵权和无过错的侵权将会的一个情况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三、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四、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通过上文应当如何写好民事财产侵权案件代理词的详细解答,小编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同时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如果对该内容有不满意的,我们律师咨询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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