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广告

婚姻无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可以用来解决违法结婚的问题,例如,被拐卖到偏远山区的妇女被迫与当地人结婚的情形,被拐卖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婚姻无效也有几种救济方式。那么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概念简述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三、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婚姻律师

卓律网公众号
卓律网公众号

律师咨询便捷 (微信搜索卓律网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推荐律师

韩召国律师

擅长:民商事案件

管麟猛律师

擅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陈林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魏凤英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纠纷

王先恩律师

擅长:专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的律师

广告
广告

婚姻律师

广告

合同律师

嘉宾律师

王喜民律师 涂小康律师
卓律网首页 咨询律师 律师知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