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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2年10月07日 17:11: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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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21万余元,女婿以孙子孙女仍需大量金钱赡养为由试图承担更多赔偿,公公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案,判处被告人何退还原告死亡赔偿金20496.56元;另外,法院执行局33715.54元可以由原告自由收取。
2005年12月3日,原告女儿死于交通事故。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本案五方共收到赔偿216,440.12元。上述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原告夫妻已领取抚养费38716元;被告何某实际收到101,815.28元;法院执行局还有33,715.54元。原被告与被告发生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原告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和被告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都是赔偿的权利人,享有平等的分割死亡赔偿权利,五个权利人应平等分配死亡赔偿。被告何某实际收到死亡赔偿金101,815.28元,又收到死亡赔偿金20,496.56元。原告与被告何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何某取得上述赔偿金20,496.56元无法律依据,应依法返还给两原告。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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