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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劳动合同法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2020-09-04 09:2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是什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
 
一、咨询武汉劳动合同法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③不可抗力解除权: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咨询武汉劳动合同法律师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咨询武汉劳动合同法律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根据上文可知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以上还有关于结算处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介绍,如果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劳动合同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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