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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什么标准?

2020-08-21 22:0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武汉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可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金?看武汉

在武汉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可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金?看武汉律师怎么回答。
 
一、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二、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武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上情形的企业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在上文有相关介绍,如果涉及到劳动纠纷,最好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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