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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6 17:00:01 阅读量:
近日,黑龙江受虐女童案引发热议,受虐女童的母亲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完成女童抚养权的变更。目前,女孩的监护权已经改变,并具有法律效力。让我们来看看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和今天123律师123律师网相关问题的答案。
一、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的具体情况:
曲婷婷、于传龙故意伤害、虐待女孩于某某的生母张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婚生女儿于某某的抚养权由生父于传龙变更为张某某。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当地的案子是当天立案的。经当地调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因传龙,于某某的抚养权变更为张某某。现在协议已经生效。
法律回复:
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要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二、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正在哺乳的孩子应该和哺乳的母亲一起抚养。因哺乳后抚养子女发生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十条父母双方应当将子女送养。如果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
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的收养和被收养人的收养都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以上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或解除同居而不复存在。因此,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愿意再抚养子女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一方提出收养的,还需要另一方同意,并且必须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规定。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有血亲关系的同代子女,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龄人子女的华侨,也可以免除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看到这一点,123律师123律师网相信你也知道相关知识。变更抚养权时,必须符合《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才能完成变更手续。好了,以上是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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