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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01:06:43 阅读量:
谁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无辜的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不能向他人提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因非法婚姻导致的无效婚姻,如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无辜当事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不享有请求权,因为这样的无辜当事人不是合格的主体。
可以向谁请求离婚赔偿?
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的配偶。”本条所指的有过错的配偶和无过错的配偶是彼此的配偶。没有法律依据,部分当事人向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要求赔偿,法院无法支持。
请求离婚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未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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