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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04:22:27 阅读量: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遗赠人以遗嘱的形式将其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的单方法律行为,在他死后发生法律效力。那么遗产有哪些类型呢?下面是来自123律师com的一个小系列,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遗产有哪些类型
在生活中,遗产有三种主要类型:
1.总结遗产。即受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权和义务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他人以外的公民。
2.具体遗赠。是指受遗赠人特别指定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遗赠人。
3.有义务或条件的遗产,或有义务的遗产。是指受遗赠人对遗赠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才能取得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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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遗产是遗嘱继承的一种形式,因此,当遗嘱人死亡时,遗产的效力也开始。在这方面,遗赠和遗嘱是一致的。遗产也可能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效力。总而言之,这些法律事实大致如下:
1.遗嘱人死亡时,受遗赠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果受遗赠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死亡,并且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受遗赠人已经不存在,那么遗嘱中的财产遗赠当然不发生效力。
2.受遗赠人有丧失法律规定的受遗赠权的行为。
一般来说,公民和法人都具有遗赠能力。公民的遗赠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有合适能力的人就有遗赠能力。国家、集体组织、社会组织等。也有遗赠能力,公民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组织等。但是,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一样,可以因对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实施违法或严重不道德行为而丧失其受遗赠权,但这种受遗赠权的丧失是指公民,也适用于受遗赠人。因此,遗赠可以因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而无效。
3.由于种种原因,遗赠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遗赠的标的物可以分为种类和特定对象。受遗赠人以物种遗赠的,可以同等数量、品种、质量或者金钱给付。这种遗赠可以不考虑受遗赠人在继承之初留下的财产中是否有这种财产。因为对遗赠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但特殊物品遗赠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在继承之初,继承人留下的财产中没有这种特殊客体,那么这种特殊客体的遗产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因为这种特殊客体不能被其他客体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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