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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05:20:47 阅读量:
对于有孩子的夫妇来说,离婚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将儿童监护权判给适当的一方。然而,法院的判决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相应的依据的。今天,123律师123律师网将向你介绍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的。
一、抚养权归属怎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和归属问题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儿童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但在下列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同住: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因此子女不宜与她同住。
如果抚养孩子的条件不符合,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而父母要求孩子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母亲工作的特殊性质使她很难抚养她的孩子。或者母亲的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孩子。
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2)哺乳期后的儿童
即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对该年龄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优先考虑直接支持条件。
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父母一方: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直接支持的相对优惠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他们的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3.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孩子。
除了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未成年人也可以被视为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第《子女抚养意见》号法第6条规定,在保护儿童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允许父母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4.考虑孩子们的意见。
由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并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第《子女抚养意见》号法第5条规定,如果父母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父亲或母亲的生活上有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归属应考虑的原则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和子女的情感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且再婚有困难的父亲或母亲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孩子。
4,10年
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低成本的投资,所以婚姻应该管理好,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幸福,也关系到孩子的成长。这是123律师123律师网为您编辑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的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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