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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07:07:19 阅读量:
在审理此类侵权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间接侵权的侵权行为是依附于主体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在这类案件中,有两种侵权的法律关系,即加害人进行侵权行为时,有两种损害后果,构成两种侵权的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之一是侵权主体法律关系,它侵犯受害人的健康权,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权行为的另一种法律关系是侵害配偶权,导致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前者侵权法律关系是主要法律关系,后者侵权法律关系是次要法律关系,附属于主要侵权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是一种重合的法律关系。主侵权的当事人是侵害健康权的双方当事人,次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健康权受害人的配偶和加害人。
其次,婚姻关系间接侵权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应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具备的,是违反法定义务,直接违反的是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法定义务。破坏性事实的要素是双重的。一方面损害健康权;另一方面,它损害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配偶之间的性利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是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与人身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被害人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性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需要具备这样的双重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婚姻关系间接侵权的侵权责任。最后可以构成主观过错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构成侵权责任,过失也构成侵权责任。
在处理此类侵权案件时,要注意认定侵权责任主要是确定主要侵权责任的构成。在主要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上,应研究婚姻关系间接侵权的构成,即确定婚姻关系间接侵权的构成是否成立。
第三,间接侵权婚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遵循适用于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性质的归责原则。如果说主要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过错责任,那么间接侵权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就应该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如果主要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无过错责任,那么婚内关系侵权的间接侵权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在责任构成上不再需要有主观过错。同样,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过错责任推定,主观过错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那么主侵权行为之后的婚姻关系间接侵权的侵权责任构成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假设加害人有主观过错;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的,免除责任。
第四,婚内侵权的间接侵权责任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即赔偿精神损害的抚慰费。侵犯健康权构成侵权责任,同时构成间接侵犯婚姻关系责任,因此应当判定侵权人不仅应当承担侵犯健康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应当承担侵犯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确定此类侵权案件的责任,关键是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主体。侵权人的主要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该保护这种索赔权的实现。至于间接侵害婚姻,只要侵害健康权不仅造成健康损害,还造成被害人性功能障碍,未能履行配偶间同居义务,损害被害人配偶的性利益,都应视为侵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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