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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12:04:45 阅读量:
现在越来越多的男女未婚同居。婚前同居会有很多问题。同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欢迎阅读。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债务
但双方或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根据上述判决,潘岩与田丰存在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潘岩应视为共同债务人,对其同居期间田丰以自己名义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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