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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13:07:05 阅读量:
案例1父母一方婚前出资,房屋产权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如果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产权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属于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协议,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父母一方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由抵押贷款支付,年轻夫妇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一般会判给登记人,登记人将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姻中共同偿还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购房一方将补偿另一方。
案例2结婚前,父母一方出资,财产权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是登记人的个人财产,非登记人有权要求分割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礼品登记一方或双方有其他相反的约定。
案例3父母一方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离婚律师:应该承认它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同意共同所有权为共同所有权或股份所有权,并进一步就各自的股份达成一致,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享有财产权。如果双方未就分享方法达成一致,将被视为平等分享。
案例4父母双方在结婚前都交钱,财产权以双方子女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这应该被认为是给各自孩子的礼物,而不能仅仅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就被理解为给双方的礼物。因为当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为了结婚而买房,他们是否能结婚仍然存在变数。
场景5父母双方在结婚前都交钱,财产权以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即使财产权是以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义登记的,也应该被认为是给各自孩子的礼物,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父母双方给一方的礼物。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双方共有。
案例6:婚后买房时,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的名下,则仅视为给其子女之一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种解释主要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国情:房价飙升,父母往往把毕生的积蓄都花在给孩子买房子上,而且他们在长期幸福婚姻的前提下为孩子买单。在目前的情况下,把这笔出资看作是给自己孩子的礼物是公平的。
案例7:婚后,父母一方支付购房款,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
离婚律师:除非父母出资时有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出资是给子女中的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被视为是给双方的礼物,离婚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8结婚后,父母双方都交钱,产权登记在一个名下。
离婚律师:这种情况很常见,也很有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地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
案例9结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财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
离婚律师: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则视为给双方的礼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将其确定为共同所有权。
案例10:父母一方支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离婚律师:首付可以被认为是只给了c
65岁的婆婆尹(音)因儿子和儿媳购买商品房的钱,在这对年轻夫妇离婚后起诉他们,要求儿子和儿媳小李偿还贷款和利息。近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返还母亲首付款12万多元及利息,驳回尹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报道,萧蔷和小李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经法院调解于去年1月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按揭房屋、室内家具和家用电器归萧蔷所有,按揭款由萧蔷偿还;萧蔷一次性付给小李18万元。
去年2月,尹状告法院,称儿子婚前购买这套房子,向自己借了12万多元,通过银行转给开发商;儿子和儿媳装修房子时,他们还向自己借了4万元;起初,我的儿媳妇小李说她要偿还外债,并向自己借了18000元。她让儿子和前儿媳一起还钱。
在法庭上,她的儿子萧蔷说贷款是真的,并同意还钱,但小李说这不是真的。小李说,买这套房子时,父母双方分别支付了约12万元的首付款,装修时父母双方也给了一定的装修款。她认为这笔钱不是贷款,而是一份礼物,并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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