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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要有所赔偿吗?广州线上律师咨询

2020-09-07 10:39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承包土地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方式,承包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承包年限到期后,承包的土地一般是可以延长承包期限的。那么,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要有所赔偿

   承包土地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方式,承包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承包年限到期后,承包的土地一般是可以延长承包期限的。那么,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要有所赔偿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要有所赔偿吗
  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赔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土地没有到期的,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征地补偿款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助等,归承包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国家征收土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土地没有到期的,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征地补偿款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助等,归承包人所有。以上就是关于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要有所赔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的整理介绍,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大家整理出相关内容,为此小编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如果大家对于上述内容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广州线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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