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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邯郸合同法律师被告违约原告能否解除合同

2020-09-25 10:3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一方违约造成纠纷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被告违约原告能不能解除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一方违约造成纠纷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被告违约原告能不能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咨询邯郸合同法律师被告违约原告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被告违约造成的,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咨询邯郸合同法律师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如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其中说明,当事人对违约金的处分权虽应受到尊重,但并非没有度,而是不能“过高”或“低于”,即违约金只是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事前预定,我国所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而不是惩罚性违约金。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3、解除合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中表明,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种包括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损失也仅仅是指直接损失并不包括可得性利益损失。即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包括支付违约金在内的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被告违约造成的,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邯郸合同法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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