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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诉讼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2024-02-29 17:55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p>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的秩序。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123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p> <p> 一、民事诉讼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p> <p> <strong> 1. 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 </strong> 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的秩序。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123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一、民事诉讼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1. 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 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一般来说,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不应过长,以免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30天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指定举证期限,一般在15天至30天之间。

2. 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答辩期的情况。 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的答辩期,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必须在15天以内。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协商不成,法院可指定举证期限。在确定举证期限时,法院应征求被告的意见,一般限定在15天以内。

3. 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情况。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并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4. 被告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情况。 如果被告在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法院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以将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规定确定。

5.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如果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庭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可以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待答辩期满后审理变更的诉讼请求,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规定确定。

6. 在确定举证期限时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将其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并同时向法庭提交证据,以避免被告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复印件,以免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保证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应灵活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

二、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必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应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三、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主张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每个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都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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