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房产证是永久有效的,但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期限为50年。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原土地使用者享有延续使用优先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123律师网提醒您,房产证领取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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