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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产流程 (司法拍卖房产流拍以后怎么处置)

2024-03-01 12:34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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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人都关心司法拍卖房产流拍后的处置,那么司法拍卖房产流拍以后怎么处置?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司法拍卖房产流拍以后怎么处置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拍卖房屋如果经过三次拍卖后流拍的,法院可以重新进行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并且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在六十日内重新进行拍卖。

根据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规定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根据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如果在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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