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具体如下: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4.请求事项。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5.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123律师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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